规章制度

当前位置:首页 > 规章制度

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(试行)

发表时间:2016-06-13 点击次数: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 为确保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的研究水平及社会服务能力,指导、推动和评价实验室的研究工作,设立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,并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学术委员会是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、保障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,是研究院学术评议、审议、论证的学术决策机构,为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发挥指导作用。

第二章  组织与职责

第三条 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2人,委员8人。委员由协同单位推荐,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选聘,任期4年,可连选连任。为保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,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均不得少于三分之一。主席、副主席由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提名,由学术委员会选举同意确定。

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名,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安排,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第四条  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学术造诣高、学风端正、治学严谨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二)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,熟悉所在学科、专业的学术状况,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及教学实践和科研经验。

(三)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相应的学术水平。

第五条 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
(一)学术评价。对科研项目与成果的评审等学术工作进行评价和审定。

(二)学术论证。审议实验室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,对实验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、课程开发与教学工作规划、人才培养计划与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术工作进行论证。

(三)学风建设。负责实验室学术规范、学术道德、学术风气的建设与维护等有关工作。

(四)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,推动研究成果转化。对实验室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学术支持。

(五)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。

第六条  学术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,按时参加会议和有关学术活动,共同对其决议的权威性负责,并对评价决议过程负有保密义务。

第三章  议事规则

第七条 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6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由主席召集和主持。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应委托副主席主持。经主席或副主席、或三分之一(含)以上委员提议,可以举行临时会议,以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临时事项,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。

第八条  学术委员会遵循科学、客观和公正的原则,遵守严格的程序规范,实行民主表决制度、决议公示制度。学术委员会做出决议可采取协商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,每位委员一票,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委托方式,以便不在当地的委员参加表决。学术委员会的决议,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(含)同意方可通过实施。

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形成的决议须整理成文,会后印发至学术委员会各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员。

第九条 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议,因故不能出席的,须在学术委员会备案。

第十条  学术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,在讨论、审议或评定与委员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,该委员须回避。

第十一条 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,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,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,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。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。

 

第四章  附则

第十二条 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,列入实验室年度预算。

第十三条 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属学术委员会,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

第十四条 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学术委员会。

第十五条 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移动商务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

       O一六六月十二日